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迪丽热巴多起网络侵权案审结 黑粉拒不道歉遭强制执行

2025-10-23
近日,北京互联网法院对多起迪丽热巴・迪力木拉提诉网络用户名誉权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,多名发布侮辱性言论的 “黑粉” 被依法送达判决书,部分拒不履行致歉义务者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,案件引发公众对网络言论边界的广泛讨论。
法院审理查明,涉案侵权行为呈现明显的持续性和恶意性。在徐某某侵权案中,被告自 2021 年 6 月起,在新浪微博持续发布含 “给我家土狗取名热巴,别名粑粑” 等侮辱性言论,并对迪丽热巴照片进行恶意处理,虚构事实实施诽谤。蒋某某则在微博使用 “中东 48……”“…… 驴驴” 等粗俗词汇,公然进行人身攻击,丑化贬低意图极为明显。另有王某某、韩某等多名被告通过不同账号发布贬损言论,均被法院认定构成名誉侵权。
面对指控,部分被告提出 “言论系粉丝挑起”“属道德范畴” 等抗辩理由,但法院明确予以驳斥。判决书指出,公众人物虽对合理批评负有容忍义务,但该义务不包括虚假事实传播与人身攻击。迪丽热巴作为演艺明星,其名誉权受法律保护,被告言论已超出言论自由边界,主观恶意明显,应承担侵权责任。
最终,法院依法作出系列判决:徐某某需在微博首页置顶致歉,并赔偿 1690 元;蒋某某被判令连续十日置顶致歉声明,赔偿 8150 元;王某某、韩某等分别被判决公开道歉及赔偿 1000 元至 20150 元不等。令人关注的是,蒋某某、王某某等在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致歉义务,迪丽热巴已依法申请强制执行,法院对判决书内容进行公告送达。
此类案件的审理具有鲜明的司法导向意义。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判决中多次强调,网络并非法外之地,“言论自由” 不能成为恶意攻击的保护伞。从技术层面看,司法机关可通过实名认证、账号追踪等手段锁定侵权主体,韩某因拒不履行判决已被限制高消费的案例,更彰显了法律的刚性约束力。
法律界人士指出,系列案件判决清晰界定了网络言论的合法边界:公众对明星的监督需以事实为依据,侮辱诽谤、恶意 P 图等行为均涉嫌违法。迪丽热巴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做法,为遭遇网络暴力者提供了示范,也向社会传递了 “网络施暴必担责” 的明确信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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